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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一半以上养老机构明年将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信息发布者:weijianguang5790
    2017-07-17 21:31:15    来源:山西日报   转载



        医养结合是应对老龄化的长久之计。7月14日,民政部、全国老龄办、教育部和住建部等4部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在实践中快速推进。

        近年来,我省医养结合在政府引导和支持下,在实践中快速推进。我省太原、大同两市于2016年6月入选全国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同年7月,省民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等9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就全省医养结合的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和组织实施等具体内容予以了明确,确定了太原市、大同市、吕梁市、晋中市为省级首批试点市。

        在强有力的政策引导和支持下,全省医养结合、推进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迅速。至2017年初,太原、大同、晋中、阳泉、临汾、长治等市以政府或部门名义制定出台了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实施方案,积极主动地开展试点工作,各地医养结合发展观念深入人心,医养结合实践也已让许多老年人受益。

        其中,太原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通过新、改、扩、转等方式,发展老年专科、康复医院,设置老年病区,全市20所医院设置老年病科(区),开放老年床位966张。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步入新常态,太原市二院、太原市中医医院、太航医院等多家医院与养老机构合作,开展延伸服务;社区卫生报务中心转变服务方式,主动上门为社区养老老人提供医疗服务。2016年,太原市共有20个乡镇卫生院新增医养结合床位1083张。

        根据《实施意见》,至2018年,我省50%以上的养老机构将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50%的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20%的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在各县试点,建设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养结合机构。其中,太原至“十三五”末,具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机构要达200个,用于保障养老服务的床位总数要达6700张。

        至2020年,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开通老年人优先挂号、优先就医便利服务绿色通道,80%三级综合医院、50%的二级综合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入住养老机构和居家老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0%以上,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各乡镇(街道)至少建成1个医养结合机构或医疗养老联合体。

        我省推进医养结合有四种模式

        医中有养这种模式较为普遍的做法是依托医疗机构强大的医护资源,在老年病科的基础上多数针对失能、失智、半失能老年人开展养老医护服务。

        养中有医如山西省老年公寓开办的康复院、太航馨悦养护院设立的医务室等,以及部分乡镇敬老院、村级日间照料中心与乡镇卫生院、村级卫生室的合作共建等。

        居家医养主要是公办或民办社会机构通过承担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运用创新的手段,将服务触角延伸至千家万户。

        医养结合综合体主要特点是民间资本参与较多,一般是集养老、康复、医疗、护理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融合式、综合体医养结合项目。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老年人全部享低保

        国务院明确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明确20项老年人照顾服务重点任务,涵盖了老年人医、食、住、用、行、娱等各方面。具体如下:

        ◎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补贴制度,并做好与长期护理保险的衔接。将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家庭中的老年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服务企业发展提供政策支持。鼓励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业为老年人提供优先、便利、优惠服务。大力扶持专业服务机构并鼓励其他组织和个人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鼓励和支持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临时或短期托养照顾服务。

        ◎除极少数超大城市需按政策落户外,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可自愿随子女迁移户口,依法依规享受迁入地基本公共服务。

        ◎推进老年宜居社区、老年友好城市建设。提倡在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中,适当配备老年人出行辅助器具。加强社区、家庭的适老化设施改造,优先支持老年人居住比例高的住宅加装电梯等。

        ◎深化敬老月活动,各级党委和政府坚持每年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活动。发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以及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的优势,开展经常性为老志愿服务活动。

        ◎农村老年人不承担兴办公益事业的筹劳义务。

        ◎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

        ◎进一步推动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度放宽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案范围。

        ◎支持城市公共交通为老年人提供优惠和便利,鼓励公路、铁路、民航等公共交通工具为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综合考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旅客出行需求,有条件的公共交通场所、站点和公共交通工具要按照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在醒目位置设置老年人等重点人群服务标志,开辟候乘专区或专座,为无人陪同、行动不便等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便利服务。

        ◎鼓励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老年人免费建立电子健康档案,每年为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提供包括体检在内的健康管理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老年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加大推进医养结合力度,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逐步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的业务合作机制,倡导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有条件的医院为社区失能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建立巡诊制度。

        ◎积极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切实保障失能人员特别是失能老年人的基本生活权益。

        ◎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工作,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老年人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鼓励相关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每年面向老年人及其亲属开设一定学时的老年人护理、保健课程或开展专项技能培训。

        ◎鼓励制定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引导公民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老年人责任。倡导制定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支持政策,发挥老年人积极作用。

        ◎推动具有相关学科的院校开发老年教育课程,为社区、老年教育机构及养老服务机构等提供教学资源及教育服务。支持兴办老年电视(互联网)大学,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鼓励社会教育机构为老年人开展学习活动提供便利和优惠服务。

        ◎老年教育资源向老年人公平有序开放,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提倡乡镇(街道)、城乡社区落实老年人学习场所,提供适合老年人的学习资源。

        ◎支持老年人开展文体娱乐、精神慰藉、互帮互助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为乡镇(街道)、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老服务机构和组织因地制宜配备适合老年人的文体器材。引导有条件的公共图书馆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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