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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繁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启用“固定式交通违法采集技术监控设备”的公告

    信息发布者:weijianguang5790
    2021-08-13 19:29:29   转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现相关设备调试正常,即日起启用,现对以下五十七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采集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点面向社会进行集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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